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朱剑楠、董事林萌、独立董事刘力、独立董事冯科、独立董事吴玉普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将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7】207号),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华丽硕丰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836.78万元,公司所持有的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29.54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为上述评估值的75%(即2,122.16万元),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为提高处置效率,在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50%的价格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在第二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再次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25%的价格进行第三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每次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如前述三次挂牌转让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则授权董事会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以不低于第三次挂牌价格形成最终的交易方案,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最终的转让标的资产相关事项。
同时,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且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将以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受让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则另行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华丽硕丰100%股权,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7】20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华丽硕丰及其控股子公司金伦光电全部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836.78万元,公司所持有的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29.54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为上述评估值的75%(即2,122.16万元),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为提高处置效率,在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50%的价格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在第二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再次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25%的价格进行第三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每次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如前述三次挂牌转让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则授权董事会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以不低于第三次挂牌价格形成最终的交易方案,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最终的转让标的资产相关事项。
同时,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待拟出售资产公开挂牌交易结束并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以及交易价格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的就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4)其他可能的批准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将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受让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未签署转让协议(或转让意向书)。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
(一)基本信息
1、华丽硕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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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丽硕丰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丽硕丰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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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9月30日,广东金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伦光电”)总资产为4,126.27万元,负债总额为2,534.42万元,净资产为1,591.85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2,750.65万元,净利润为-1,493.46万元。
(二)权属情况说明
1、华丽硕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金伦光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目前,金伦光电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
■
(三)运营情况说明
1、华丽硕丰的运营情况
2011年8月,华丽硕丰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注册设立,初始注册资金为5,400万元,其中宇顺电子出资3,300万元,占比61.1111%;王金林出资50万元,占比0.9259%;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占比37.0371%;王小林出资50万元,占比0.9259%。
2012年9月,宇顺电子向华丽硕丰增资9,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丽硕丰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其中:宇顺电子出资12,900万元,占比86%;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占比13.3340%;王金林出资50万元,占比0.3330%;王小林出资50万元,占比0.3330%。
2013年5月,宇顺电子与王金林、王小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人分别向宇顺电子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华丽硕丰0.333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于2013年6月完成;2013年7月,宇顺电子与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乙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宇顺电子转让其所持有的华丽硕丰13.334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于2013年11月完成。至此,宇顺电子持有华丽硕丰100%股权。
2017年3月,根据华丽硕丰的实际经营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宇顺电子做出对华丽硕丰减资的决定。2017年5月,华丽硕丰的减资手续办理完毕,华丽硕丰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
华丽硕丰拥有一家控股子公司,为金伦光电。
2、金伦光电的运营情况
金伦光电于2011年4月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设立时出资情况如下:
■
2011年11月,华丽硕丰收购金伦光电80.2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金伦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
金伦光电的主要产品为手机玻璃盖板,属于手机行业的供应商。公司租用生产场地进行经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雕刻机、全自动丝印机、钢化炉、纯处理系统和清洗线等。金伦光电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受到手机市场竞争加剧、订单下滑、产品良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金伦光电的经营结果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四)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05012号),华丽硕丰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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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评估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华丽硕丰及其控股子公司金伦光电全部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836.78万元,公司所持有的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29.54万元。
(六)公司本次出售股权的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事宜。
(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华丽硕丰(含其控股子公司金伦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委托华丽硕丰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华丽硕丰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七、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情况。
2、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受让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八、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丽硕丰100%股权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丽硕丰股份,且华丽硕丰及其控股子公司金伦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拟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将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公司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首次挂牌价格为评估值的75%(即2,122.16万元),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为提高处置效率,在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50%的价格进行第二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在第二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时,公司可再次调整挂牌价格,以不低于前述评估值25%的价格进行第三次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方和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每次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述公开挂牌相关事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董事会提请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三次挂牌转让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以不低于第三次挂牌价格形成最终的交易方案并召开董事会审议,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宜。
十一、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05012号);
5、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7】20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的运营能力,拟自筹资金对长沙显示增资2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沙显示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5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进行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增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显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拟自筹资金对长沙显示增资,增资前,长沙显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长沙显示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5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增资,主要为解决子公司资金规模和业务发展不匹配的问题,以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此次增资可充分增强长沙显示的资金实力,保证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顺利进行,更能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拓展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提高其经营业绩。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沙显示仍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增资的标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产生新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于长沙显示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0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9日(周日)-2017年11月20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4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7年11月1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⑶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